黃之鋒等被判刑入獄 陳志豪季霆剛吳志斌:罪有應得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今日(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人分別被判,黃之鋒入獄13個半月,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常務副主席陳志豪表示,黃之鋒多次作出違法行為,剛出獄便立刻再次煽惑和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間接鼓動了更多青年參與違法行動,擾亂社會秩序,今次再被判刑,可謂是法治的彰顯,罪有應得,大家應該尊重法院的裁決。他指出,希望青年人必須明白到,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即使有不同的政治意見也必須透過合法的方式表達,否則只會如同黃之鋒一樣,既無法達致政治目的,又要賠上自身的前途,甚至入獄失去自由,成為人生的污點,將來後悔莫及。
季霆剛:年輕人應引以為戒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文宣委副主任季霆剛接受訪問時表示,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等人,不斷唱衰香港特區,甚至要求外國勢力制裁香港,去年黑暴期間,更煽動年輕人仇視中央政府,破壞香港社會安寧等,而今次案件更涉及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視法治如無物,為黑暴的始作俑者,今次被判入獄,是合情合理合法,同時更奉勸年輕人,應引以為戒,不要以身試法,斷送前途。
吳志斌:冀年輕人認清他們的真面目
中國僑聯委員、安徽省政協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吴志斌表示,今次判刑為港人等了很久的結果,在過去一段時間,黃之鋒等人不斷散播錯誤的信息,誤導年輕人以為可以透過違法的手段,就能達到心目中所要的東西,這是完全不正確的事情。加上,黃一方面向法庭認罪,另一方面就呼籲「手足」加油,令人質疑,是否要讓更加多的年輕人步其後塵,斷送大好前途,冀年輕人應該認清他們的真面目,回頭是岸。

字號: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