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辭」的人無資格再做議員

文/鄭赤琰 羅智傑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決定,宣揚或支持「港獨」、勾結外國勢力的議員,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特區政府隨即依法認定並宣布梁繼昌、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喪失議員資格,十五名攬炒議員藉機抹黑中央,並上演「鬧辭」醜劇。在這事件的背後,有什麼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呢?

首先,我們要釐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與其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的法律地位高於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而主權(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

主權也是立國之本,沒有主權的就談不上成為真正的國家。所以,在中國行使主權的最高機關是全國人大,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全國人大行使國家的主權,在基本法中,特區政府是被授權管理香港,並非完全「放權」,人大常委會行使職能都是無可厚非的。

為什麼四人會喪失議員資格?基本法第104條列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四人任職議員期間,不斷乞求外國勢力制裁國家及香港特區,同時在議會肆意「拉布」,阻止關乎民生的議案通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明顯違反誓言,廣大市民亦有目共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令立法會可以重回正軌,聚焦於與社會發展、民生相關的工作。

「愛國者治港」符合國際標準

攬炒派「鬧辭」企圖癱瘓議會,讓香港陷入困境。他們公然表明反對「決定」,這依筆者看來,這樣公然與人大常委會對抗,是對國家主權的冒犯,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的人大常委會,理應授權特區政府依照國安法相關條文去處理這班前議員。同時,因為他們在國家主權面前毫無敬畏之心,在將來的選舉中,必然不會遵守基本法所要求的條件,不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所以他們也沒有資格再次參選。

放眼世界,沒有任何國家允許當地民眾從事分裂國土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西方國家均有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如美國在「9.11事件」後就制定了《愛國者法》、《國土安全法》等;在美國,蓄意散播、勸說他人使用武力推翻政府的行為均屬顛覆政府罪,最高判處20年監禁……攬炒派「鬧辭」無疑是向國家主權作出挑戰,特區政府理應依法對他們作出制裁,這才能顯示出國家主權的威嚴不容冒犯!

這十五人此前不惜一切藉所謂「民調」留任,然而他們在沒有諮詢支持者的情況下「鬧辭」,這個等同將選民當成滿足自己私慾的工具,等同令支持者的選舉權無法充分施行。然而這幫前議員在「鬧辭」前一直鼓吹「攬炒」,公然與社會民生搞對抗,以禍害香港為己任。選民也應該清楚認識到,誰才能把自己的選舉權充分施行,把重點重新聚焦於對抗疫情、恢復經濟及改善民生。

在暴疫夾擊下,這十五名攬炒派前議員不盡忠職守,而是臨場「縮沙」,利用選民賦予他們的權力公然與國家主權搞對抗,理應受到譴責,當局更需要進一步行動去處理他們,維護國家主權的正常施行。

(作者為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嶺南大學國際與發展經濟學理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