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能拖系列6|嚴謹遴選法官 首要愛國愛港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段遠峰報道,近日,數宗有關黑暴的法庭判決引發社會巨大爭議,更有法官被指輕判甚至放生被告。今年五月在銅鑼灣被暴徒行「私刑」的律師陳子遷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社會有共識認為法官作為法治的代表應堅守持平中立的原則,法官應「比白紙更白」(Whiter than white),判案不能有個人主觀色彩。他指出,有問題的案例或會影響將來的判決,更觸發雪球效應,「會一直錯落去,公義最終會消失」。要解決目前司法界存在的問題,陳子遷提出,可以從法官遴選制度入手,提高透明度,並就法官的背景作更嚴謹的審查,包括須持愛國愛港立場。

法庭近日出現一宗飽受爭議的案件,去年8月31日的一宗暴動案件,法官在其判詞上表明「對某些人而言,或許是難得的歷史時刻,不排除有人希望親身見證」;亦提到控方不能證明被告逃跑的唯一目的是畏罪而逃。

一直錯落去 公義會消失

陳子遷指出,刑事案件判斷的準則是由控方提出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惟近年來的黑暴案件當中,法官卻為被控者作出解讀,「明白到法庭需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講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及『寧縱無枉』原則,但而家畀人感覺到佢嘅判詞有自己色彩,仲令人覺得佢幫緊被告。」

陳子遷認為,法官帶有個人色彩的判決或為司法界以至整個社會帶來深遠影響。他指出,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地區,法官判案時會因應過去的案例作出判決,如果出現有問題的案例,或會影響將來的判決,更觸發雪球效應,「會一直錯落去,公義最終會消失」。作為黑暴受害人之一,他表示擔心,「一方面會諗公義不能夠被彰顯;另一方面作為市民,法庭判決或向外界發出錯誤訊息,同時會擔心未來更多黑暴案件的人士或被釋放,最終香港的法治基石慢慢被侵蝕。」

「而家嘅情況就好似係蒙上雙眼嘅正義女神睜開眼睛作出審判,法官嘅中立性及持平飽受質疑,但只要一句『司法獨立』便不容他人作出批評,亦令人覺得『司法獨大』。」陳子遷強調,司法獨立是非常重要的,但社會有共識指法官應「Whiter than white」(比白紙更白),堅守公正持平及法治精神。在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原則下,法官作為法治價值的化身,更應做好自己的工作。

律政司應積極提上訴

司法界及香港法治面臨衝擊,陳子遷認為,可從三方面進行改革。他建議,律政司應就任何未有公平審訊或有問題的案件積極提出上訴,強調程序公義。他亦提出在法官及裁判官的遴選工作上應有更嚴謹的背景審查,出任愈高級法院的法官便需更嚴謹,當中亦要考慮到該名法官及裁判官是否愛國愛港。

陳子遷亦建議,在遴選法官的工作上應有更高的透明度,「好多時揀人係同一間大學,有可能係師兄弟或者喺同一間律師樓實習過,咁識你就揀你,準則無人知,但呢種做法喺外人角度睇或者會有問題。」

陳子遷認為,改革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更非一件容易的事,但面對香港目前的困局,更需要作出司法改革,讓社會重回正軌。

年輕人守法意識弱 推國民教育刻不容緩

【大公報訊】記者段遠峰報道:除了司法需要改革外,陳子遷律師認為須從教育入手,包括推行國民教育,讓學生正確認識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陳子遷指出,除了司法界自身要作出改革外,教育亦是重要一環。他說,去年黑暴顯示香港的年輕一代漸趨激進,更有多名青年淪為階下囚,反映他們守法意識薄弱,同時缺乏國家意識和正確的價值觀。

通識科淪「洗腦」工具

陳子遷建議,為糾正現時年輕一代的錯誤觀念,應盡快推行國民教育,當中需包括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教育。他指,近年在通識教育科中屢屢出現鼓吹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意識,導致學生被「洗腦」,而課程僅表面闡述國家歷史,反為學生種下仇恨國家的種子,因此需要盡快灌輸正確的法律及國家觀念。

陳子遷亦提到,除了中小學的教育目前出現問題外,大學的法律系亦出現很大問題。他指,香港目前數間大學的法律系過去是全亞洲以至到全球頂尖,但近年出現一些有政治背景的法律系講師或教授,以所謂的法律學者名義及以政治角度發表文章,更對香港國安法作出批評。他認為,以學術探討為名討論法律及案例並無不妥,但不能從本質上否定現時法例。

陳子遷重申,從中小學教育到大學法律系教育,如不盡快作出糾正,香港恐會陷入惡性循環,故認為要割斷現時問題的癥結必須要多管齊下。他又指,改革之路困難重重,社會各界應齊心協力,助香港重回正軌。

黑暴受害者:法官讚暴徒 明顯不妥當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馮錫雄報道:擲汽油彈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有被告青年早前僅被判18個月感化,法官在判詞中,更加讚揚被告是「優秀嘅細路」;另一宗法庭案例,有大學生持攻擊性武器參與遊行,法官宣判時竟稱被告是「年輕有為、有抱負有理想的青年」。

「是年輕有為,就不會出來搞事啦!」市民周曉東去年九月,在街頭向高舉日本國旗的黑衣人,說了一句「你們知不知道國恥?」他之後遭到20名暴徒圍毆,施襲者全部蒙面,至今仍逍遙法外。周曉東對於接連有暴徒被放生,仍感到忿忿不平。

他認為,多宗法庭案件的判詞,有法官大讚被告擁有高尚情操、年輕有為、是優秀的孩子,估計法官是考慮被告年輕,所以予以放生,希望他們改過,質疑未必純粹按證據作出裁決,判詞中加以讚揚,明顯不妥當。

「太多裁決令人看不過眼」

同樣在黑暴事件中被暴徒行「私刑」的朱珮嘉認為,太多裁決令人「看不過眼」。「究竟他是法官,還是被告的辯護律師?」朱珮嘉指出,部分涉及黑暴的案件,被告均獲輕判,甚至獲法官讚揚「品格高尚」,質疑道德與法律的界線,變得愈來愈模糊,正義不能彰顯,因此,司法改革勢在必行。

點擊香江/立法會的當務之急是落實「愛國者治港」

屠海鳴表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市民熱切期盼立法會復會後能盡快審議大量積壓的議案,讓關乎疫情防控、恢復經濟、紓解民困的政策措施盡快落地。然而,立法會復會後的三次大會,都被反對派製造流會而收場。復會第一天,反對派議員就連續十二次以點人數方式「拉布」,又以相互提名選舉主席,阻撓會議進行。而在上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短短三分鐘內就被連點三次人數,總共七小時的會議,有近一半時間浪費在點人數之上。

立法會的這種狀況,不僅是效率低下的問題,而是無法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至於反對派議員,更是嚴重違背了其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言,性質是非常嚴重的。事實上,反對派議員早已鐵了心要癱瘓立法會,拖垮特區政府,在這種嚴峻情況下,立法會的當務之急是不折不扣落實「愛國者治港」。

頻繁「拉布」致立法會「空轉」

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介紹,立法會復會後編定了30次會議,實際可用於討論議案時間不足400小時。由於反對派的「攬炒」,本屆立法會在今年九月屆滿時,仍有28項政府法案、27項議員議案沒有審議;未來一年,立法會還會接到新的議案。可以說審議任務相當繁重。

面對如此狀況,需要每位議員盡心盡力工作,會前做好「功課」,會上言簡意賅發表意見,力求高效完成審議工作。但反對派議員的做法令人徹底失望,他們把肩負的憲制責任當成了兒戲,隨意發表與議題無關的言論,不斷重複其他議員已發表的意見;更可惡的是,反覆以「點人頭」的方式製造「流會」,白白浪費了大好時光。

上述浪費的時間並非無價,每一位議員都拿着高出香港市民平均薪資數倍的高薪。市民之所以願意支付這個成本,是希望「尊貴議員」們能發表高質量的意見,為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香港經濟民生「看相」「把脈」,令香港的每一步走得更好更穩。但由於反對派議員的頻繁「拉布」,令立法會的功能大打折扣,看似照常開會,實則大好時光都用在了「扯皮」上,導致立法會「空轉」。這已經是一個不得不正視的嚴重問題!

落實「愛國者治港」刻不容緩

反對派議員之所以熱衷於「攬炒」,並非對政府提交的有關議案研究的「透徹」,也並非提出了否決議案的「真知灼見」;他們的做法與議案的質量優劣毫無關係,他們早就奉行「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為反而反」的原則;這一次,更是變本加厲。

在反對派今年七月炮製的所謂「初選」中,有人已經明目張膽地提出,要否決政府提出的所有議案,讓本屆政府辦不成任何事情,造成香港經濟停滯、民生困頓,回頭再來炒作「政府無能」的話題,讓政府垮台。此前,反中亂港勢力設計了所謂的「議會戰線」「街頭戰線」和「國際戰線」三條線路,隨着國安法實施,後兩條「戰線」都落空了;某些反對派大佬也自知時日不多了,於是,在「議會戰線」瘋狂發力。

立法會作為特區的立法機關,基本法賦予其監督政府依法施政的職能,是為了讓特區政府的政策措施更科學合理、符合實際、順應民意,但反對派濫用監督權,嚴重背離了基本法,他們既不愛國、也不愛港,要改變這一現狀,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港」。

香港回歸前,鄧小平先生在講到「港人治港」時曾反覆指出「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關於「愛國者」的標準,鄧小平先生指出:「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立法會議員必須符合這些標準,落實「愛國者治港」刻不容緩!

依規治理和依法治理雙管齊下

要讓「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必須堅持依規治理和依法治理,徹底改變立法會生態。

先看依規治理。應該根據立法會的現狀,及時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依規治理立法會亂象。同時,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這個權力不是虛的,而是實實在在的。上訴法院在涉及立法會會議秩序的案件裁決中,也明確了立法會主席「主持權」的內涵。據此,立法會主席在今後會議中,完全有權立規矩。比如,主席有權就會議審議工作編配時間,有權對辯論設定時間限制,有權終止辯論,等等。

再看依法治理。立法會議員並沒有超越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權。基本法77條規定,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第78條規定,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這兩項規定並不包括允許「立會暴力」。立法會議員若侮辱他人、或暴力襲擊他人,就已涉嫌違法,應依法處置。同時,國安法第22條第3款明確規定「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反對派議員多次表明「拉布」「流會」的目的就是要搞癱立法會、搞死政府,可謂「不打自招」。從客觀上講,已經達到「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的程度;從主觀上講,「故意犯罪」的證據確鑿。對此,豈能姑息!

立法會議員、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認為,「立法會亂象已經到了病入骨髓、觸目驚心的地步。必須依法依規,伐毛換髓。」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也表示,已去信行政長官要求入稟法院取消攬炒派的議員資格。在此,筆者完全贊同這樣一個觀點:順民意、以法規而為之,讓攬炒者付出代價,讓「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香港的未來才有希望。

(本段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