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治港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持續一年的修例風波所暴露的香港社會國家意識淡薄和重大管治危機,清楚表明中央確有必要從憲制層面加強強化對港全面管治權,確有必要從法律層面加強對香港社會的撥亂反正,確有必要從政治層面加強強化愛國者治港這一基本法立法原意的法律實踐。

香港基本法開宗明義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零四條更加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共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當年欽定的治港方略,其中最核心的一點就是強調「港人治港」同時,必須強調並始終不懈地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中國香港人來治理香港這一天經地義的政治標準。鄧小平1984年6月會見香港各界訪京人士期間,曾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講話中高瞻遠矚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回歸23年來,香港教育亂象、司法亂象、立會亂象,恰恰是因為未能旗幟鮮明地堅持基本法,恰恰是因為未能旗幟鮮明地堅持愛國者治港的法律準繩與政治標準,恰恰是因為未能旗幟鮮明地堅持並弘揚香港的法治精神。

「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既是基本法的核心要義,更是中央管治香港的既定政策。2004年12月20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澳門回歸5周年的慶祝大會上致辭時就曾明確強調:「要堅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持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2014年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強調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重申「『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堅持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發展壯大愛國愛港愛澳力量,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2019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決議,更加明確強調「愛國者」治港,把作為「兩制」表現的「愛港」融入更具「一國」意義的「愛國者」之內。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中央主權管轄下的一個特區,是中央治權下的處於從屬地位的一個地方政權,「一國兩制」政治法律框架下,香港遵從「愛國者治港」實為理所應當,就是放到任何一個國家與地區也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在其領土管轄範圍內對管治者都有愛國要求,這是再正當不過的基本政治倫理與常識,既沒中西之分,也無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之別。況且,愛國者治港已經開宗明義地寫入了基本法,並且已經成為香港特區政治架構與政治運作的一項最基本的政治原則。

香港基本法序言中明確提到,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不具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他們就職時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中香港特首還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香港負責。這既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也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也是落實「一國」主權的必然要求,確保全體治港者包括行政和立法組成人員必須效忠國家和香港,而效忠的前提就是必須愛國愛港。

「愛國者治港」,那麼愛國者究竟有無明確的政治標準?究竟有無明確的法定準繩?其實,「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就曾多次指出「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個標準清楚表明「愛國」和「愛港」是統一的整體,愛國者必然愛港,愛港者必須愛國,兩者是不可截然分割的整體,是一個統一的包含兩方面的政治原則。鄧小平欽定的愛國者政治標準必須具備這樣幾個最基本的政治要素:其一是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即真誠擁護基本法,擁護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其二是尊重自己的民族,尊重自己的國家,尊重自己國家的政治現實,即尊重憲法確立的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執政黨的政治現實,即不能肆意反對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的領導權;其三是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即必須無條件地擁護並支持中央委任的特區管治團隊,不能阻擾干預破壞特區管制架構的正常有序運作,不能干擾甚至癱瘓特區管制架構的有效運作,作為立法會議員,必須盡忠職守,不能干擾破壞立法會的有序有效運作。

多年來,中央界定「愛國者」時雖然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政治定義與政治標準,但似乎缺少一個嚴謹的法律定義與法律標準,以至於被不少備有用心的亂港分子玩文字遊戲鑽空子,令到本來十分清晰準確的愛國者標準變成了一個看似模糊的表述,甚至出現了隨意演繹無限放大的政治弊端。為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的準確實踐,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為強化香港法治精神,確實有必要從憲制層面,精準闡述愛國者的法律標準,精準闡述愛國者治港的政治內涵,精準闡述愛國者治港的政治操作要素。這是香港社會現實的必然要求,也是香港社會各界的共同願望。

(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