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仔時評 | 重判「起底」行為 遏止網絡歪風
香港電訊一名前職員利用公司電腦查閱警員家屬的資料,並在通訊程式一個群組內公開,昨日被裁定「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等罪成,被判監兩年。這宗案件是首宗違反《私隱條例》64條而定罪的「起底」案件,法官形容案情嚴重,指出法庭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自去年6月爆發修例風波以來,黑暴勢力的網絡「起底」行為一度非常猖獗,至今超過4,000多人淪為受害者,當中3,800多人是警務人員及其家屬。不法之徒在網上發放大量警員的姓名、警員編號、社交網站照片及住址等個人資料,還有上載警員及其家人的手提電話號碼與身份證號碼,明目張膽地進行滋擾恐嚇。有受害人每日接到超過20個騷擾電話,又遭人以粗口辱罵,以致需要更換電話號碼。有警嫂亦因受到困擾而失眠、怕被人認出,夫婦外遊後也不敢回港,返港後亦要搬入「安全屋」居住。甚至還有警員被人盜用個人資料進行借貸、損贈器官及叫外賣等。
肆無忌憚的「起底」行為,令到網絡世界變成罪惡氾濫之地,維護社會治安的警隊受到滋擾,個人的私隱亦被嚴重侵害。本港的《私隱條例》指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於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公署發言人指出,由去年6月至今年10月底,公署已200多次去信18個網站、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移除3,500多條「起底」連結,並已轉介1,400多宗個案予警方跟進。不過,由於追查網絡「起底」行為有一定的難度,涉嫌犯罪者往往是使用境外的伺服器,警方追查和取證不易,過往警方主要是用 「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來起訴,其阻嚇力明顯不足,這也是「起底」之類的網絡歪風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此次法庭首次將違反《私隱條例》64條的罪行予以定罪,並將犯罪者重判入獄兩年,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止「起底」黑潮。
有法律界人士還指出,此案中的犯罪者是香港電訊公司前職員,他利用公司電腦來竊取客戶私隱資料並散播出去,其性質特別惡劣,損害更大,即使處以監禁5年的最高刑罰也不過分。因此,此案應該是對那些在網上「起底」的不法之徒一記當頭棒喝,政府也應向大眾普及宣傳《私隱條例》等相關法律,並全面介紹法院之前頒布的嚴禁對警察、司法人員「起底」的禁制令,強調網絡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香港仔11月4日P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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