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評論丨攬炒派議員被捕 「議會戰線」破產
文/資深評論員 方靖之
警方昨日採取行動,拘捕7名攬炒派政客,包括4名現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及工黨張超雄;2名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及朱凱廸;以及工黨主席郭永健。他們涉嫌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中,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關「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警方指,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擾亂議會秩序證據確鑿
這次拘捕行動可以說是「遲來的正義」,攬炒派當日在內會主席選舉上猶如黑社會搗亂破壞,嚴重干預立法會運作,視議會秩序和法律如無物,依法追究是應有之義。警方這次拘捕「攬炒」分子,不但表明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絕不是違法保護罩,更表明攬炒派的所謂「議會戰線」已經破產,攬炒派要以「議會戰線」討好勇武派,隨時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次拘捕行動是由於5月8日內會選舉的亂事而來。當日已是內會第17次會議,此前16次會議都因為擔任主持的郭榮鏗阻撓、監守自盜,令內會一直未能選出主席,整個立法會處於空轉。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內會在新主席未選出前,現任主席仍有權處理除選舉主席之外的內會事宜,於是便由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繼續主持會議,先處理一些迫切事務。但此舉卻引起攬炒派的惱羞成怒,在5月8日改由李慧琼主持的內會上,攬炒派全面發難,在會議廳上瘋狂搗亂破壞,互相「開片」,衝擊主席台,令內會亂成一團,難以正常運作。立法會秘書處隨即報案,指有人在立法會大樓一號會議室會議進行期間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終於採取拘捕行動。
破壞干預議會正常運作,觸犯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第17條藐視罪的C段訂明,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二千元。第19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訂明,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以當日攬炒派的所為,已足以構成違反《特權法》,他們當日的行為有大量片段、照片、傳媒報道作證,而且內會會議確實因此受到影響,表面證據完全成立,而且警方這次大舉拘捕攬炒派議員,明顯握有充分的證據以及有入罪把握才會全力出手,相信這次攬炒派議員入罪的機會相當高。
其實,對於攬炒派議員各種干預議會運作的行為,只用《特權法》檢控已是便宜他們,而且有關罪行的刑罰並不重。當局完全可以循以下兩個方向同步追究:一是追究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普通法罪行,當中的入罪元素包括公職人員故意作出失當的行為或不作出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公職)。以郭榮鏗等攬炒派議員的所為,完全符合「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入罪條件。
二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攬炒派議員的目的是癱瘓議會,令香港空轉,從而阻止《國歌法》通過,其所為顯然與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誓言相違,不符合出任議員的資格。當局可以他們違反宣誓為由作出法律追究,並且DQ他們的議席。這次用《特權法》依法追究攬炒派議員只是初試鋒芒,當局完全有足夠的法律手段追究他們的「攬炒」行徑。
不能「拉布」也不敢告洋狀
固然,攬炒派議員被捕,事後又上綱上線,指責被政治迫害云云,但他們除了在網上發帖、開記者會博同情、煽動支持者情緒之外,可以做的不多,對於大局更是無能為力,改變不了被依法追究的結局,至於再尋求外國政府的支持,呼籲外國政府制裁香港云云,胡志偉等人應該也不會蠢得自投羅網。
即是說,攬炒派議員除了口頭抗議之外,根本沒有任何辦法。這說明攬炒派所謂「議會戰線」根本是一條死路。如果不痛不癢的搞事,肯定不能令勇武派滿意;但如果要大力「拉布」,又要面對各種法律制裁,輕則有《特權法》,重則有國安法,而且既然攬炒派已擺出一副全面開戰姿態,這樣還需要對攬炒派留有餘地網開一面嗎?
經過這次拘捕,攬炒派是時候思考前路,「議會戰線」、「拉布」癱瘓議會的路線已是此路不通,繼續走下去只會將攬炒派所餘無幾的資本輸個清光,最終大批攬炒派議員入獄,也不過便宜一班勇武分子而已。「議會戰線」破產、暴亂路線潰敗、「國際戰線」不敢,攬炒派還如何走下去?其實,「攬炒」對抗從來都是一條不歸路,可惜一班政治蠢材卻要自行「送頭」,這又怪得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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