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涉揚聲器擾民表證成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5月在紅磡擺街站被投訴揚聲器聲浪過大,被票控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吳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張天雁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9日裁決。

43歲被告吳文遠,被控今年5月16日於德民街和紅磡道交界以一個擴音器發出噪音,對男子姚永麟造成滋擾。辯方昨日聲稱,不能證明投訴人聽到的聲音來自吳文遠,控方亦沒有檢取涉案揚聲器作分貝測試等。

控方則質疑吳文遠沒有應警員要求將聲量降低,並反駁辯方所謂揚聲器的音量不足以抵達事主所在茶餐廳的說法,亦不同意須量度分貝以證明吳「嗌咪」構成煩擾,又強調吳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亦不可構成滋擾。

案情透露,今年5月16日下午約5時30分,吳文遠等人在紅磡德民街與紅磡道交界擺街站時使用揚聲器所發出的聲浪,令前往街站鄰街食肆用膳的姚永麟感到聲浪大得不合理及造成煩擾,於是報警。警員到場觀察約兩分鐘,認為吳用揚聲器叫囂的聲量「令人唔舒服」,遂上前要求吳調低音量,但對方並不配合,反要求警員提供噪音測量器。警員警告無效下抄下吳的資料,兩星期後向吳發出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