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區員葉錦龍 涉拒捕禁離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攬炒派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涉嫌去年9月在西區警署門外撕毀警方一張告示及拒捕,踢保後被警方再次拘捕,控以一項刑事損毀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被告准以5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

33歲被告葉錦龍,案發時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助理。他被控於去年9月1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燈柱編號44684,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及於同日同地點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歐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