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兆童獲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小組法官

政府委任潘兆童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小組法官(資料圖片)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23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潘兆童法官,以接任包華禮法官,擔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潘兆童法官的小組法官任期為3年,由2020年10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非常感謝包華禮法官自2014年獲委任以來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並深信新委任的潘兆童法官會連同另外兩位現任小組法官馮驊法官及黃國瑛法官,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根據條例,行政長官須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3至6名合資格法官,即原訟法庭法官,為小組法官,以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