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被逮捕

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新社資料圖片)

(大文新聞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19日下午通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張志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張志南生於1960年10月,福建龍岩人,早年在家鄉龍岩工作,1997年3月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副書記,10月升任團省委書記,晉陞正廳級,4個月後調任三明市委常委、副市長。2002年5月,他進入福建省政府工作,任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三年後,任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2008年晉陞副省長,當年兼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1年11月躋身省委常委,任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至被查。

今年9月30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張志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志南喪失「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關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作風漂浮,搞形式主義;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家人、親屬在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家風敗壞,縱容默許家人、親屬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謀利;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錢色交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推進用地審批、獲取資金補助、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另外,張志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