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不能成攬炒派保護傘

文/卓銘

奧地利法學家歐伊根.埃利希曾謂:「法制的進步不在立法或法學,而在於社會本身。」觀照今日的香港,即使有人堅持香港司法制度仍十分健全,但事實是制度的缺陷已在「修例風波」顯露無遺,社會上亦逐漸形成司法改革的呼聲。惟司法改革至今仍難以成事,原因恐怕不只司法機構的固執,還有部分人為私利而從旁阻撓。

「列顯倫之問」指出要害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日前在報章撰文,指現在的裁判官常常花無謂的時間,與大律師進行無爭議焦點的遊戲。其以早前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及後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疑犯唐英傑為例,辯方大律師提出冗長乏味的論點,稱國安法部分條文「違憲」,甚至以「不懂中文」為理由,認為全國人大未釋出官方譯文前,國安法在香港沒有效力。

面對此近乎強詞奪理的鬧劇,高等法院裁判官的決定竟然是花大量時間,逐一駁斥辯方的論點。列顯倫毫不留情地指出:「香港向全世界展示的普通法制度面貌:一場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只不過是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而「法院為大律師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卻非「將惡作劇消除在萌芽狀態」。

這件事顯示了兩點,一是面對一些毫無道理的「意見」,法庭不單沒有立即制止,反而為部分無理取鬧的律師搭台,一起演這齣無聊的鬧劇,浪費寶貴的審訊時間之餘,也浪費納稅人的金錢。二是一些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不視法庭為決定黑白是非、彰顯公正的地方,而是視之作他們的表演場地,他們的「觀眾」甚至不是被告或法官,而是法庭外的某些人。可想而知,如果當局認真推動司法改革,他們就沒辦法再在法庭內隨心所欲地表演,遑論能藉此撈到什麼油水了。

舉例而言,如今已然高升的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何俊堯,多次被質疑偏袒「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屢屢作出輕判或輕易批准保釋,又不斷質疑警方證人。日前司法機構公開其中6宗投訴的結果,全部不成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對此表示歡迎,反指公眾的質疑是「文革式批鬥」,至於司法機構有「官官相衛」之嫌,郭榮鏗又搬出所謂的「三權分立」,說司法機關有權選擇如何處理投訴雲雲。

向來對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有諸多意見的攬炒派,竟然不覺得司法機構「自己人查自己人」,反而是司法獨立的表現,雙重標準莫過於此,也虧郭榮鏗能耳不紅面不赤說出此話。可以說,除了司法機構內部的阻力外,一些法律界人士也離地甚久,覺得法律就是理應在象牙塔裏自說自話,同時用司法獨立築成一道光鮮的外牆,容不得外人對內一窺究竟。司法獨立可以用作包庇暴徒、重案疑犯的藉口,有誰敢說改革,就會被扣上「損害司法獨立」的帽子。

至於「三權分立」的問題,「兩辦」和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從不存在所謂的「三權分立」,司治權更不是高於另外兩權。

列顯倫日前接受「香港律師同行」訪問,直言合理的管治要求三權合作,若把「三權分立」理解為三權完全分離,則具有誤導成分。他又批評大律師公會「離地」,被「三權分立」的標籤所限,未能理解行政長官的觀點。

司法不改革沒有出路

大律師公會之所以如此執著於「三權分立」,或郭榮鏗等人有事沒事都扯上司法獨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由於自回歸以來,法律界都是攬炒派的一大陣地,而改革法律界、司法制度的建議,也就被攬炒派視為縮少其陣地的威脅;同時,一些司法界人士仍死守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傳統,在攬炒派從旁唱和呼應下,也就覺得改革沒有必要,變相成為了攬炒派的保護傘,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香港司法要推動改革,除了司法機構內部必須打破舊規條外,亦要掃除攬炒派在外部的干擾,否則,香港法治終日只有原地踏步,列顯倫所說的法庭鬧劇,也將不斷重複上演。

來源:大公報10月17日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