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改「禁毒法」 增加10種管制物

16日,澳門特區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以下簡稱「禁毒法」)法案。法案新增10種物質列入「禁毒法」附件規管,其中7種屬麻醉品和精神藥物,3種屬制毒前驅物。

圖為澳門大三巴牌坊(新華社資料圖片)

據中新網報道,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2019年將12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經確認,其中10種物質未列於澳門「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特區政府提出修改「禁毒法」,將相關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內,而原有法律條文並無增減。

黃少澤稱,本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鑒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本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需要采用緊急程序立法,以盡快將新的國際管制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據「澳門藥物濫用者中央登記系統」登記的資料顯示,過去5年,澳門整體呈報吸毒人數有持續下降的趨勢,但青少年吸食可卡因及大麻的人次比例顯著上升,同時吸毒隱蔽化的問題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