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被告蓄意咬甩警長手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大批黑衣魔去年7月14日晚於沙田新城市廣場非法集結滋事,防暴警員到場驅散反遭圍攻。一名於港大畢業後任職法律行政人員的男子,當日用雨傘襲擊警務人員兼咬甩一名偵緝警長一截手指,事後被控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蓄意傷人、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共四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引述腦精神科專家指,文獻並無記載人會於受驚嚇時作出咬噬動作,認為被告當時是蓄意咬噬,並非偵緝警長按住其頭部採用「壓點」制服時,因疼痛而作出咬噬的反應。審訊今日繼續。
現年24歲的被告杜啟華,被控當晚於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葉卓軒、意圖使高級警司梁子健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令偵緝警長梁啟業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有大批暴徒於沙田鄉事會路非法集結及堵路,到晚上9時後有數百名暴徒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繼續集結,當中大部分人身穿黑色衫褲和戴頭盔,不少人手持雨傘,他們不斷向警方叫囂,有人更從高層向到場的警員投擲水樽及雨傘等硬物。
「天眼」揭被告曾用傘襲警
商場的閉路電視則拍攝到當晚近10時,戴着黑色口罩、身穿白衣的被告曾從L4樓層投擲雨傘到L3樓層,再沿扶手電梯跑到L3樓層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以及在商場中庭持傘撞跌高級警司梁子健,並用右手抓住梁的背部及用左手襲擊梁的頭部,梁用手阻擋時導致右手無名指被打至骨折,獲發病假至去年8月5日。
偵緝警長梁啟業則與同僚於商場L3樓層截停企圖逃走的被告,被告激烈反抗,其間梁啟業採用「壓點」控制法按壓被告的頭部想將他制服,惟遭被告咬甩右手無名指末端甲床部分,醫療報告顯示末端指骨完全截斷、末端指骨基部出現粉碎性骨折,須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獲批病假至今年8月31日。
控方引述腦精神專家余毓靈醫生稱,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咬甩偵緝警長手指是出於「自願」,並非右眼區域疼痛作出反應的咬噬反射。因為其咬噬力強勁,導致梁啟業的手指粉碎性骨折;而對右眼區域疼痛作出的反應,並不存在咬噬情況。
此外,沒有文獻記載在驚嚇刺激下咀嚼肌會作出咬噬動作,而且咬噬的反應時間,遠短於辯方腦精神科專家根據現場影片所估計的被告咬噬時間。
另外,控方又引述精神科專家指,被告沒有重複、強迫行為或專注力不足症,而咬指甲或搔抓皮膚等亦非衝動行為。
而辯方專家證人亦沒提供證據顯示,被告行為屬衝動而非有預謀。
警稱曾被暴徒揮傘施襲
警員葉卓軒昨日出庭作供稱,事發當晚他與多名同袍在新城市廣場L3樓層「Longchamp」店外,被為數不少的暴徒揮動雨傘襲擊,他要高舉圓盾保護自己及身旁的女警。混亂間他感到背部、後頸被人用硬物襲擊數下,令他感到痛楚,但他不知道施襲者身份。女警一度跌倒,她站起後試圖上前追捕示威者,不過,同袍為安全起見阻止,最終他們退到ZARA旁邊的橫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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