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應學生犯強姦罪僅被留校察看:正研究處理

大公文匯新聞網綜合報道,早在7月17日,浙江大學在其官網表示,一學生犯強姦罪獲緩刑一年半,學校給予其留校察看處分,引髮網絡對處理力度的熱議。通報稱,涉事學生系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為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該名學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學工作人員回應稱,浙江大學緊急召開了會議,正在研究處理此事,後續情況會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