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能「食碗面反碗底」

作者:龍眠山

特區政府建議,所有於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區政府。對現職公務員也有相關安排。有關安排可謂姍姍來遲,早在二十三年前就應該這麼做了,但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公務員效忠政府及憲法,放諸四海而皆準,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允許公務員做「二五仔」,食碗面反碗底呢?就特區政府而言,公務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也不是什麼新要求,而是一早就有的規矩。歷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都曾重申效忠政府是公務員應盡的職責。公務員守則亦明文規定,不論公務員個人持何政治立場,一旦特區政府作出決定,公務員必須遵循,不能反對,違者將面對紀律處分。

但令人遺憾的是,儘管現行規則對公務員有所約束,但由於一直未能嚴格執行,以致有關守則淪為擺設。非法「佔中」期間及去年修例風波爆發後,都有公務員公然參與反政府行動,甚至公開成立工會與政府打對台。儘管「反骨」公務員為數有限,但影響十分惡劣。

有人辯稱公務員也有言論自由,只要脫下制服,就可以一般市民的身份參與反政府行動。此言其實大謬,不管是否穿制服,也不論是上班及休假,都不會改變其公務員的身份。公眾也不會將公務員當一般市民看待。而勞工處的顏武周組織新公務員工會,更是打出「公務員」招牌,很容易令外界誤會代表全體公務員,這是將個人意志強加於其他人,是對其他公務員及政府的冒犯。

市民請願,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及醫院管理局必須嚴懲違規煽動者、清淤血、祛毒瘤。

總之,做人要忠誠,做公務員更要忠誠,公務員體系必須嚴明紀律,而不能再像過去那般無規無矩。政府新建議延續過去的一貫精神,而加入簽署文件或宣誓的程序,旨在提醒公務員尊重自己的身份,注重言行舉止,這是應有之義,也符合國安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