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後果自負
特區政府前日發表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含意,呼籲大眾勿以身試法。有攬炒派政客立即狡辯,將此鼓吹「港獨」、分裂國家的口號與「言論自由」扯上關係,誣衊政府打壓言論自由,並稱政府或憑此口號剝奪市民的參選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本質就是「港獨」,這是不可掩蓋的,以此口號煽動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明顯觸犯香港國安法。「港獨」並非言論自由,攬炒派政客須好自為之,勿再美化「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勿再繼續混淆是非、誤導市民,否則後果自負。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由鼓吹「港獨」的梁天琦最先提出,在去年修例風波中大行其道,成為煽惑人心、煽動違法暴力的政治動員令。修例風波期間發生的暴亂清楚說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絕非普通的政見宣洩,而是以顛覆政府、奪取管治權為政治目的,並以違法暴力手段實現目標,具有赤裸裸的「港獨」性質。
攬炒派政客不敢公然承認「港獨」,但從不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切割,反而用「言論自由」的外衣來包裝此「港獨」口號,牽強附會地形容「光復香港」 是要「恢復香港原有的各種自由」;「時代革命」則是「推動民主和社會變革,而非流血推翻政權」云云。
可是,修例風波期間黑暴氾濫,香港法治穩定被動搖,「一國兩制」底線一再遭挑戰,國家安全遭受嚴重威脅。當時,參與暴動者叫囂的口號正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今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而當日的非法集會遊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再次此起彼落,導致黑暴再現,有暴徒光天化日下行刺正在執法的警員。事實證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與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的違法暴力有不可割裂的關係,言論自由掩蓋不了其「港獨」本質。
基本法保障港人享有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各種權利和自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鼓吹、煽動「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當然不受基本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規定,發表自由的權利不是絕對,為保障國家安全,可立法限制有關自由,對危害國家安全、煽動仇恨敵視的言論,可依法禁止並治罪。近日有多人因展示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或旗幟,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捕。由此可見,言論自由亦受法律約束,不能被濫用作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護身符。
攬炒派政客不善罷干休,並以去年區議會選舉,有人主張「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都能順利入閘並成功當選為例,證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問題,甚至獲得政府認可。
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案中,法官在判詞中重申,任何鼓吹所謂「自決」、以「公投」形式決定香港未來的人,均不能稱為真誠擁護基本法,因為「公投」結果有潛在可能導致「香港獨立」,有違基本法中「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判詞繼續確認選舉主任有權力取消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性質可理解為倡議「自決」,已超出「一國兩制」底線,提出此主張的人不符參選資格;她更指出,若然有人在國安立法後仍然宣揚「港獨」,則會構成被取消資格的條件。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鼓吹、煽動「港獨」,違反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不僅廣大市民必須自覺抵制這個口號、主張,所有公職人員、有意參選立法會、區議會的從政者,有效忠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基本要求,必須尊重國家憲制秩序,更要徹底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切割,以免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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