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6日)表示,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本星期繼續進行聯合巡查行動,打擊紅山半島臨海獨立屋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於9月22日啟動聯合行動,按「風險為本」的執管方針,繼山泥傾瀉位置的4間獨立屋後,聚焦優先巡查該臨海一帶其餘85間獨立屋。截至今日中午,巡查行動已覆蓋一共34間獨立屋(不包括山泥傾瀉位置的4間獨立屋)。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下星期會繼續聯合行動,分批巡查其餘懷疑違規的臨海獨立屋,打擊僭建物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
執管行動詳情如下:
9月22日展開行動的10間獨立屋,已成功進入6間獨立屋視察及搜證,全部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僭建,其餘4間獨立屋(包括成功申請手令的一間)的業主已聯絡政府安排陸續視察。
10月4日展開行動的24間獨立屋,已成功進入8間獨立屋視察及搜證,初步懷疑最少7間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或僭建,確實數目將進一步核實,另有14間獨立屋的業主已聯絡政府安排視察,至於餘下2間政府將按需要根據法例向法庭申請手令和行使權力,以便相關部門進入屋內視察及搜證。
相關業主必須按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拆除私人處所及土地上的違例建築物,包括委任註冊建築人員提交修繕建議書(包括評估有關違例建築工程對整體斜坡及樓宇結構的影響)及建築圖則,以及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根據批准圖則修復樓宇受影響部分。有關修復工程須於命令發出的日期起計90天內展開及150天內完成。屋宇署亦會把命令送達土地註冊處在業權註冊紀錄登記(即俗稱「釘契」)。
另相關業主或佔用人必須按地政總署發出的通知,拆除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停止佔用該土地。地政總署已要求有關人士於發出通知起30天內提交拆卸方案供政府審批,並確保工程不影響斜坡安全和穩定性,拆卸工程須於通知發出起150天內完成。
對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罰款20,000元。至於無合理辯解而未有按照地政總署通知拆除有關政府土地構築物或仍佔用政府土地的人士,地政總署會提出檢控,一經定罪,首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0,000元;其後每次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業主須自行承擔清拆僭建物及其他佔用政府土地構築物的費用。
除發出清拆令和停止佔用政府土地通知外,相關部門會搜集和整理證據,不排除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對上述個案的涉事人包括業主、參與僭建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採取進一步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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